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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律师事务所,服刑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减刑?

 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应当减刑。

  (一)确有悔改表现包括如下方面:

  1、认罪悔罪;

  2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

  3、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

  4、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。

  5、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。

  (二)立功表现如下:

  1、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;

  2、检举、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,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;

  3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(包括同案犯)的;

  4、在生产、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,成绩突出的;

  5、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;

  6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。

  (三)重大立功表现如下:

  1、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;

  2、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

  3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(包括同案犯)的;

  4、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;

  5、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

  6、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特别突出表现的;

  7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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